居民用戶家用電器損壞處理辦法 (電力工業部第7號令,1996年8月21日發布,1996年9月1日起實施) 第一條爲保護供用電雙方的合法權益,規範因電力運行事故引起的居民用戶家用電器損壞的理賠處理,公正、合理地調解糾紛,根據《電力法》、《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》和國家有關規定,制定本辦法。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由供電企業以220/380伏電壓供電的居民用戶,因發生電力運行事故導致電能質量劣化,引起居民用戶家
居民用戶家用電器損壞處理辦法 (電力工業部第7號令,1996年8月21日發布,1996年9月1日起實施) 第一條爲保護供用電雙方的合法權益,規範因電力運行事故引起的居民用戶家用電器損壞的理賠處理,公正、合理地調解糾紛,根據《電力法》、《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》和國家有關規定,制定本辦法。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由供電企業以220/380伏電壓供電的居民用戶,因發生電力運行事故導致電能質量劣化,引起居民用戶家